- 索引号:
- 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名称:双政规〔2026〕3号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双鸭山市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的通告
- 文号:
- 主 题 词:
- 时效:
双政规〔2026〕3号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双鸭山市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的通告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
双鸭山市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的通告
为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和政府公示价格评估体系,加强价格监测和行业监管,支撑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步开展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396)等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制定我市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评估范围
本次公布的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覆盖范围为双鸭山市本级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中的园地林地草地,包括所辖尖山区、岭东区、四方台区、宝山区4个区,土地用途划分为园地(果园、其他园地)、林地(灌木林地、乔木林地、其他林地)、草地(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共三大类。
二、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内涵
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是在一定的行政区域范围内,以园地林地草地级别为基本单位,针对园地林地草地的特定权利、类型、公开市场条件,评估确定各级别园地、林地、草地在一定利用类型、平均稳定收益水平条件下于估价期日的平均价格水平。
三、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适用范围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确定基准地价测算用途为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适用范围。
园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园地包括果园、其他园地。
林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不包括生长林木的湿地,城镇、村庄范围内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用地。林地包括灌木林地、乔木林地、其他林地。
草地: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包括乔木郁闭度<0.1的疏林草地、灌木覆盖度<40%的灌丛草地,不包括生长草本植物的湿地、盐碱地。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
四、其他事项
(一)在基准地价应用中,按照《双鸭山市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内涵表》《双鸭山市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测算用途及适用范围表》的具体内容,准确把握价格内涵和不同用途所适用的基准地价类别。《双鸭山市园地林地草地级别范围表》中说明的级别范围描述仅供参考,具体级别范围以各用途基准地价级别图为准。
(二)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外其他区域的园地林地草地可参照邻近区域土地级别确定其基准地价。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双鸭山市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表
2.双鸭山市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内涵表
3.双鸭山市园地林地草地级别范围表
4.双鸭山市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测算用途及适用范围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