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3050002790982-00-2022-02-0713403891
- 分类: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市政府
- 发文日期:1644184693000
- 名称:双政发〔2022〕3号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
- 文号:双政发〔2022〕3号
- 主 题 词:安全生产
- 时效:现行有效
双政发〔2022〕3号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区)要组织制定本级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每半年进行1次检查考核,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7日
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省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重要部署要求,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黑龙江省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厅字〔2019〕107号)等有关规定,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黑政办发〔2021〕31号)要求,结合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制定本职责清单。
一、市长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市《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应急救援,吸取事故教训,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四)组织制定市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每半年进行1次检查考核。
(五)在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六)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市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安全生产防控、信息化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基地)建设和其他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
(七)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八)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和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工作,在规划城市布局、推动行业发展、制定产业政策、高危项目审批时应充分考虑安全因素,严格安全准入标准,防止产生先天隐患。
(九)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明确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消除安全监管空白。
(十)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推动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按时限要求及时批复事故调查报告。
(十一)领导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二、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市长职责
(一)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实际,制定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
(二)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有关部门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督促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明确安全生产专门监管机构和专职人员。督促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落实“照单检查”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三)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和农业农村安全稳定。
(四)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组织开展专业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五)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根据季节特点、特殊敏感时期和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六)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保障能力建设,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机制,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
(七)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组织查处分管行业(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八)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督促落实各项标准、制度和措施。
三、负责政府有关工作的市委常委职责
(一)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协助市委主要领导落实市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市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及时向市委主要领导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三)协助市政府主要领导统筹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工作落实情况。负责领导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完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
(四)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企业全面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对公共区城内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估,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
(五)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推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制,强化应急救援力量,优化应急资源配备,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常态化、实战化演练。
(七)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督促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严格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督促负责事故查处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事故结案后,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八)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统筹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和诚信激励机制,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统筹推进信息化、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
四、副市长职责
(一)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实际,制定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
(二)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有关部门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督促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明确安全生产专门监管机构和专职人员。督促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落实“照单检查”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三)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和农业农村安全稳定。
(四)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组织开展专业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五)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根据季节特点、特殊敏感时期和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六)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保障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机制,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
(七)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组织查处分管行业(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八)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督促落实各项标准制度和措施。
五、市政府秘书长职责
把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市政府督办重要内容一并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确定的事项;
(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安全生产重大专项活动中的工作事项;
(三)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及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及交办安全生产重要事项;
(四)其他应当列入对领导干部督办的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