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3-20 09:25
我局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1项问题整改。按照《双鸭山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报送了验收销号报告,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煤矸石综合利用进度缓慢。双鸭山市2024年制定煤矸石年度治理任务432万吨,截至督察进驻共治理127万吨,仅完成29.4%。
二、整改目标:加快推进煤矸石治理工作,按时完成2024年度煤矸石治理任务。
三、整改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对相关县(区)、龙煤集团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生态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现场督导,对工作进展迟缓的进行通报提醒。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历史遗留矿山治理项目实施情况,制定了《双鸭山市煤矸石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调整方案)》。对相关县(区)、龙煤集团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生态治理工作进行现场督导,对工作进展迟缓的下发《关于加快煤矸石山环境治理工作的提醒函》《关于加快煤矸石治理工作的督办函》,完成2024年度治理任务。
五、验收审核情况:
已通过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审核
六、公示时间:2026年3月20日至2025年4月2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土壤科
八、受理电话:0469-4270130
九、受理地址:时代新城小区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