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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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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第2期)
2025年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4期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情况公告(2025年第4期),涉及我市8家经营主体和2025年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督办5批次食品不合格样品,涉及我市5家经营主体,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双鸭山市尖山区尹一记排骨米饭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餐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双鸭山市尖山区尹一记排骨米饭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餐杯(抽样日期:2025年10月16日),大肠菌群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实兴检测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措施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经营者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暂停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三)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一条第四款,《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双市监处罚〔2026〕11号)。
二、双鸭山市尖山区豪鲁鲁大碗龙虾饭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餐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双鸭山市尖山区豪鲁鲁大碗龙虾饭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餐碗(抽样日期:2025年10月18日),大肠菌群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实兴检测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措施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经营者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暂停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三)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一条第四款,《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双市监处罚〔2026〕6号)。
三、双鸭山市宝山区老汤天津包子铺使用的餐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双鸭山市宝山区老汤天津包子铺使用的餐杯(抽样日期:2025年10月19日),大肠菌群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实兴检测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措施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经营者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暂停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三)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双市监处罚〔2026〕9号)。
四、双鸭山市宝山区刘文祥麻辣烫店使用的餐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双鸭山市宝山区刘文祥麻辣烫店使用的餐杯(抽样日期:2025年10月19日),大肠菌群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实兴检测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措施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经营者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暂停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三)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双市监处罚〔2026〕12号)。
五、双鸭山市宝山区六元砂锅饼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餐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双鸭山市宝山区六元砂锅饼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餐碗(抽样日期:2025年10月19日),大肠菌群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实兴检测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措施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经营者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暂停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三)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双市监处罚〔2026〕10号)。
六、双鸭山市四方台区东荣小区焱鑫超市销售的芹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双鸭山市四方台区东荣小区焱鑫超市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2025年10月17日),噻虫胺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实兴检测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措施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经营者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三)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其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双市监处罚〔2026〕13号)。
七、垦区红兴隆双鸭山农场萬家員超市销售的尖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垦区红兴隆双鸭山农场萬家員超市销售的尖椒(购进日期:2025年10月4日),噻虫胺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实兴检测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措施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经营者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三)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其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双市监处罚〔2025〕20号)。
八、双鸭山市宝山区客比达生鲜超市销售的辣妹子辣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双鸭山市宝山区客比达生鲜超市销售的辣妹子辣椒(购进日期:2025年10月18日),噻虫胺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实兴检测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措施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经营者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三)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其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双市监处罚〔2026〕21号)。
九、双鸭山市尖山区红霞专业早餐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餐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双鸭山市尖山区红霞专业早餐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餐碗(抽样日期:2025年9月18日),大肠菌群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长春海关技术中心。
(二)风险控制措施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经营者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暂停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三)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为小餐饮核准证,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一条第四款,《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双市监处罚〔2025〕216号)。
十、双鸭山市尖山区五君品乐馄饨店使用的餐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双鸭山市尖山区五君品乐馄饨店使用的餐碗(抽样日期:2025年9月18日),大肠菌群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长春海关技术中心。
(二)风险控制措施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经营者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暂停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三)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双市监处罚〔2025〕214号)。
十一、双鸭山市尖山区新越麻辣烫热面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餐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双鸭山市尖山区新越麻辣烫热面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餐碗(抽样日期:2025年9月18日),大肠菌群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长春海关技术中心。
(二)风险控制措施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经营者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暂停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三)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一条第四款,《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双市监处罚〔2025〕213号)。
十二、双鸭山市尖山区文记好滋味抻面馆(个体工商户)使用的餐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双鸭山市尖山区文记好滋味抻面馆(个体工商户)使用的餐碗(抽样日期:2025年9月18日),大肠菌群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长春海关技术中心。
(二)风险控制措施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经营者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暂停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三)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双市监处罚〔2026〕215号)。
十三、鹤岗比优特启梦商贸有限公司双鸭山分公司销售的麒麟西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鹤岗比优特启梦商贸有限公司双鸭山分公司销售的麒麟西瓜(购进日期:2025年10月2日),噻虫嗪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长春海关技术中心。
(二)风险控制措施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经营者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三)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其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双市监处罚〔2025〕264号)。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