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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双鸭山市经营主体注销预指导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双市监发〔2026〕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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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双鸭山市经营主体注销预指导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23 16:26

                     

各县局、分局,登记许可分局,红兴隆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切实破解经营主体注销过程中公告期与审核期割裂、材料反复补正等堵点,推动市场退出服务便捷性与规范性同步提升,市局制定了《双鸭山市经营主体注销预指导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3



双鸭山市经营主体注销预指导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切实破解经营主体注销过程中问题发现滞后、材料填报不规范、要件缺失、反复补正等堵点难点,扩大注销预指导覆盖范围,实现全部拟注销经营主体全周期服务,持续提升市场退出服务便捷度、规范化水平,助推全市营商环境提质升级,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减跑动、提效率、降成本”为工作导向,创新构建“全域覆盖筛查+指导前置+专员跟踪+台账闭环”市场退出服务模式,坚持“筛查全域化、指导前置化、服务专员化、办结极速化”实施路径,搭建务实高效、闭环衔接的全链条退出服务体系。全面完成信息化建设、全市各级登记窗口专窗设立、制度建设和流程优化,面向所有办理注销、处于公示期内、公示期满未办结注销的经营主体全覆盖提供预指导服务,常态化实现经营主体注销“一次过关、即时办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长效运行的市场退出便民服务模式。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全域主动筛查告知机制,覆盖全部待注销经营主体

1.拓宽服务覆盖范围,预指导服务不限于已发布注销公告主体。所有计划办理注销、简易(一般注销)公示期内、公示期满未完成注销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可申请享受注销预指导服务。

2.各县局、分局定期依托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检索本辖区(按登记权限)发布注销公告、尚未办结注销的全部经营主体,1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电话一对一推送注销材料规范、完整办理流程、预指导服务渠道、咨询联系方式,主动告知可免费享受全程预指导服务,提前预警办事堵点,从源头减少材料反复补正。

3.建立《经营主体注销预指导跟踪台账》,实行一户一档管理,逐户登记市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销类型、公示起止时间、联系方式、指导记录、问题整改情况、注销办结时间,全程跟踪直至完成注销登记,办结一户销号一户。

(二)推行线上线下同步预指导,全市登记窗口统一设立专窗

1.线上同步开通指导渠道:依托黑龙江省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我市经营主体注销服务线上咨询端口,远程开展材料预审、流程讲解、线上帮办,实现群众足不出户享受预指导。

2.线下全域布设服务专窗:全市各级政务服务登记窗口统一设置经营主体注销预指导专窗,统一服务标识、统一服务标准,配齐专职服务人员,线下现场为办事群众提供一对一材料预审、填报指导、问题答疑。

3.经营主体可在注销任意阶段(拟注销筹备阶段、公示期内、公示期满),自主选择线上、线下渠道提交材料预审,服务专员对照注销规范逐项把关,一次性告知填报错误、缺失材料的补正路径。

(三)建立专属专员包联机制,实行“一企一员、全程闭环”

严格落实“一企一员、专人对接、全程闭环”服务机制,为提出预指导申请、筛查出的待注销经营主体匹配专属服务专员。专员依托注销预指导跟踪台账,从政策咨询、流程解读、材料填报预审、问题整改反馈、公示到期提醒等流程工作。对材料存在瑕疵、要件不全的,一次性明确整改要求,跟踪督促限期完善;公告期满前主动提醒企业及时提交正式注销申请,确保材料提前规范到位,公告期满即可快速核准。台账完整记录沟通、指导、整改、提醒全流程信息,实现服务全过程可追溯。

(四)推行全程网办即时办结,实现办事“零跑动”退出

注销公告期满、预指导完成、材料审核无误后,经营主体无需线下提交纸质材料、无需往返办事窗口,直接通过“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线上提交注销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优化内部审核流转流程,实行快速核准、即时办结,在线生成电子注销通知书,经营主体可随时在线下载打印,真正实现“公告期满即办、全程一网通办、办事零跑动”,彻底破解注销业务来回跑、多次补材料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专窗设立及机制建设阶段(第二季度)。完成全市各登记窗口注销预指导专窗标准化布设,统一窗口标识、岗位职责、人员配置;建立经营主体定期(每周)筛查、主动提醒机制,制定全市统一注销预指导跟踪台账模板;搭建线上咨询端口,完成系统调试,同步上线线上、线下预指导服务

(二)试运行阶段(第三季度)。印发操作手册、办事指引,规范筛查、专窗、专员、台账全流程标准;组织窗口人员开展注销业务、台账管理专项培训;全域推开预指导服务,覆盖拟注销、公示期内、公示期满等经营主体,规范台账记录,收集企业诉求,动态整改优化服务短板。

(三)总结推广阶段(第四季度)。汇总试运行成效、典型案例与薄弱环节,迭代优化筛查、前置指导、台账闭环工作流程;常态化开展季度质效评估,核查台账规范度、服务覆盖面、材料一次通过率,固化长效服务机制,全面提升市场退出服务质效。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属地责任,统筹推进落实。各县局、分局要高度重视注销预指导改革工作,落实属地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统筹调度,配齐专窗工作人员、办公设备,细化本地落实举措,确保全域筛查、专窗服务、专员跟踪、台账管理各项工作落地落细。

(二)强化内部协同,统一规范标准。登记、信用、信息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常态化协同机制,打通业务数据检索、线上指导、内部审核各环节流程;全市统一规范注销预指导跟踪台账模板、登记标准,做到台账记录完整、流程口径一致。

(三)严格督导自查,闭环整改提升。建立月度自查、季度督导机制,重点核查辖区主体筛查是否全覆盖、专窗运行是否规范、跟踪台账是否完整、专员全程服务是否到位。对工作推进滞后、台账漏登、服务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限期整改,实行问题销号管理,持续优化服务质效。

(四)广泛宣传引导,提升企业知晓度。依托政府官网、政务新媒体、窗口宣传物料、定向短信推送等多种渠道,常态化宣传注销预指导服务范围、线上线下办理渠道、专员全程帮办举措,引导各类经营主体主动享受前置指导服务,切实提升改革惠民覆盖面。

附件:1.经营主体注销预指导工作专员岗位职责

2.各登记机关地址、工作专员及联系方式

      3.业务流程图

          4.经营主体注销预指导跟踪台账

附件1

经营主体注销预指导工作专员岗位职责

一、岗位定位

本岗位为全市统一注销预指导专窗专职人员,严格落实市局“全域筛查、指导前置、专员包联、台账闭环”退出服务机制,执行一企一员、全程闭环服务标准,面向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注销全周期前置辅导,打通市场退出堵点,实现注销业务“一次过关、即时办结”,统一执行全市登记窗口服务规范与工作流程。

二、主要职责

(一)全域筛查主动对接。依托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系统检索辖区待注销主体,以及电话预约、窗口接待的计划注销、公示期内、公示期满未办结经营主体,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主动联系经办人,告知线上线下预指导渠道、服务专员联系方式,建立一对一专属服务关系,同步登记《经营主体注销预指导跟踪台账》。

(二)政策全口径咨询解读。精准宣讲简易注销、一般注销、强制注销、个体另册管理相关法规,区分企业、个体、农专社不同主体告知适用情形、公告时限、清税衔接、材料清单;同步讲解黑龙江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操作流程,答复市场退出全链条政策疑问。

(三)线上线下材料预审指导。线下专窗现场、线上注销咨询端口同步开展一对一材料辅导,逐项核对注销申请书、清算文书、承诺书、清税证明、营业执照等材料规范;一次性列明缺失、填报错误事项及标准化补正要求,严格区分“预指导”与正式审批。

(四)跟踪督促材料整改完善。依托一户一档跟踪台账记录材料瑕疵、整改时限,持续跟进企业补正进度;对存在税务异常、股权冻结、证照遗失等疑难注销事项,做好跨部门指引,协调税务、政务服务等渠道同步处置,确保“预指导”规范到位。

(五)公示到期预警提醒在注销公告期满前3个工作日,通过短信、电话定向提醒经营主体(公示期满后)及时登录一网服务平台提交正式注销申请,避免超期导致简易注销失效、重复公告,减少群众办事成本。

(六)全程网办帮办引导。材料齐全达标后,指导申请人线上完成信息填报、材料上传、电子签名、注销申请提交,协助操作一网注销平台;跟踪后台审核进度,办结后告知企业下载电子注销通知书,实现办事“零跑动”。

(七)台账闭环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全市统一台账模板,逐户完整记录筛查告知、政策讲解、材料预审、整改跟踪、到期提醒、注销办结全流程信息;注销办结后及时做销号标记,按月整理台账归档,按期向市局报送预指导工作数据、典型问题。

(八)企业回访与诉求收集。跟踪企业正式注销办理进度,确认注销登记办结后,及时告知企业办理结果,指导企业下载电子注销通知书。定期对已办结企业进行回访,收集意见建议,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九)政策宣传与业务培训落实。依托专窗阵地摆放注销预指导宣传物料,以及各单位公众号的媒介,主动向办事群众宣讲改革举措;按时参加市局、分局组织的注销政策、台账管理、一网平台操作专项培训,熟练掌握最新登记规范。

(十)落实窗口综合管理任务。遵守全市政务窗口统一服务规范,落实AB岗补位制度;完成经营主体注销业务咨询、预指导、受理审核,营商环境迎检等其他相关工作。

三、服务要求

(一)首问全程负责同一经营主体自首次对接至注销办结,由专属专员全程跟进,不得推诿、转介。

(二)限时响应办理企业咨询、预指导申请1个工作日内响应;材料问题反馈不超过2个工作日。

(三)文明规范服务统一窗口文明用语,落实一次性告知、暖心帮办要求,耐心解答群众疑问。

(四)严守廉洁纪律预指导全程免费,严禁向经营主体收取任何费用,妥善保管企业信息,严守商业秘密。

(五)统一标准执行严格按照市局实施方案、统一台账、统一标识、统一流程开展工作,做到全市服务口径一致。

(六)合规履职底线仅提供材料填报、流程指引类前置辅导,不对材料内容实质进行审核认定。

附件2

序号

机构名称

专员

联系方式

1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许可分局

双鸭山市尖山区站前路双鸭山市市民服务中心二楼

程效芹

0469-4472016

2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尖山分局

双鸭山市尖山区新兴大街191号尖山政务服务中心

孙玉娇

0469-6116886

3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岭东分局

双鸭山市岭东区博爱园岭东政务服务中心

朱洪吉

0469-6160898

4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方台分局

双鸭山市四方台区政务服务大厅

王宏宇

0469-4346988

5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宝山分局

双鸭山市宝山区一马路中段宝山政务服务中心

孙晓宇

0469-4416616

6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红兴隆分局

双鸭山市友谊县红兴隆管理局局直学府路11号

刘珉

0469-5860741

7

友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友谊县友谊镇友谊路103一1号民生大厦

齐美

0469-2654317

8

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宝清县宝清镇民生大厦一楼A区

朱晓倩

古海涛

0469-5439717

9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集贤县福利镇友谊街75号

孙文新

张晓颖

0469-2612254

10

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饶河县新阳北路26号饶河市民服务中心

毛晓微

0469-6151115

附件3

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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