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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尖山区2023-02号地块拟转征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尖山区2023-02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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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山区2023-02号地块拟转征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尖山区2023-02号地块)

发布时间:2023-10-08 10:39

为保障社会经济发展,保障我市公共事业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双政规2023〕2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尖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尖山区2023-02号地块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状调查等前期工作,订了《尖山区2023-02号地块拟转征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面积及土地利用现状

尖山区2023-02号地块位于尖山区建胜村兴胜屯北侧,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用地总面积为7384平方米,全部为集体农用地(耕地6689平方米、其他农用地695平方米、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权属单位为建胜村兴胜屯

该地块无地上附作物,不涉及农民宅基地。

二、征收目的

地块用地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3项相关规定,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依法按程序组织开展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双政规20232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70元/平方米。依据现场调查测绘所确定的权属、地类、面积,土地补偿费总额为516880.00

该地块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征地补偿情况详见附表

四、安置对象及安置方案

按照相关规定,经与被征收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安置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安置对象该地块用地涉及建胜村兴胜屯1个权属单位。

(二)货币安置:土地补偿费共计516880.00由尖山区政府拨付到安邦乡人民政府由安邦乡人民政府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社会保障安置:根据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尖山区2023-02号地块被征地农民参保意见》,有一人符合参保条件,总参保费104364.00元。

五、补偿登记方式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在公告期内持身份证明、不动产登记证书、承包经营权证书、林权证或其他合法有效地不动产登记证明到到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303室办理补偿登记逾期后果自负。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及我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包明山、闫成成;联系电话:6103050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政府

2023108


附表:

征地补偿明细表

序号

地块名称

权属

单位

面积平方米

区片

地价/平方米

土地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补偿费小计

备注

1

尖山区2023-02号地块

建胜村兴胜屯

耕地、草地

7384

70

516880.00

0

516880.00

农用地

2

/

/

/

/

/

/

/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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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4

/

516880.00

0

5168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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