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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鸭山岭东区人民政府使用土地预公告双岭征预公告〔20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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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岭东区人民政府使用土地预公告双岭征预公告〔202501

发布时间:2025-08-04 14: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使用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及权属

岭东区2025-01号地块位于南山街道办事处东湖小区面积:0.6530公顷,具体征地范围以征地预公告附图为准。

二、拟使用土地的目的、用途

岭东区2025-01号地块拟用于建设住宅,用途为住宅用地;拟使用的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岭东区政府拟于2025816使用土地预公告发布后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使用土地涉及的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将现场调查结果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使用土地所在的南山街道办事处、黑龙江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584日至2025815日。

特此公告。

                         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政府

                    202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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