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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政府使用土地预公告双岭征预公告〔2025〕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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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政府使用土地预公告双岭征预公告〔2025〕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使用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及权属
岭东区2025-01号地块:位于南山街道办事处东湖小区,面积:0.6530公顷,具体征地范围以征地预公告附图为准。
二、拟使用土地的目的、用途
岭东区2025-01号地块拟用于建设住宅,用途为住宅用地;拟使用的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岭东区政府拟于2025年8月16日使用土地预公告发布后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使用土地涉及的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将现场调查结果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使用土地所在的南山街道办事处、黑龙江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15日。
特此公告。
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4日